医保卡即将全国漫游

来源:未知日期:2012-06-22点击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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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3年4审的《社会保险法》终于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将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项社会保障,被称为社会保险领域的“基本法”。

  本月20日,参与了《社会保险法》立法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国务院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专家彭光华,接受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险法》对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比较晚的劳动者、缴费不连续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都是非常大的利好,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

  1、个人社保账户可以继承

  原来的社保地方分制是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地方自己交自己的钱,自己管自己的人,社保地区不能转移。而个人养老保险必须连续交15年,才能在退休时拿到养老保险金。

  彭光华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现在的个人社保账户能继承。”彭光华表示,这是《社会保险法》的亮点。“《社会保险法》把个人社保账户明确为个人财产,任何条件下,你都可以拿走。你不愿交钱、不愿意转移、不愿意换身份的情况下,都可以自己支取。不管你的身份涉及层层转移、转变,都可以衔接。《社会保险法》为个人在各个环节设置了转移和衔接,打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制。”

  彭光华解释:如果你以前在打工的企业享受企业医疗保险,回到村里后,还可以享受合作医保。法律规定,社保关系的转移将由用人单位来完成,如果单位不给转移这种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

  2、医保卡外地也能刷

  “如果你参加了哈密的医疗保险,在北京出差生病了,能不能在当地使用医保”?现实生活中,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异地就医难的问题也给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的职工带来很多不便。

  彭光华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就医时,报销问题再不用个人担心了,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个人只要直接拿着医保卡在异地看病就成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可以报销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结算了。

  3、工伤保险基金第一时间“救命”

  今后发生工伤事故,工人不用怕企业没缴工伤保险,也不用担心单位“失踪”和巨额医药费没有人来支付,不管责任属谁,救人要紧。

  出了工伤事故,有工伤保险基金第一时间“救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4、全职太太生孩子也给报销

  根据《社会保险法》,丈夫有工作,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他的妻子没有工作,如果生孩子,同样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因为生孩子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实际上,生育保险是男女职工都参加,女职工生孩子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而男职工生不了孩子可享受的只有区区几天产假和工资,现在通过其配偶生育保险待遇,也体现了一种公平。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两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全职太太享受的是生育医疗费用,其生育津贴这一块并不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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